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可导致开除学籍的“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仅限于使用通讯设备的 通讯功能作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对学校责任的认定应综 合考虑学校的注意义务以及其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可预见性、可预防性等因素…
被告人拒不供认的,审查采信被害幼女陈述的标准…
劝退幼儿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代替考试罪的认定和量刑考量…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应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 人的工作…
在基于同一侵权事实的两个侵权责任案件中,当事人对前诉案件责 任划分比例未提出异议,而在后诉案件中提出异议的,不应调整…
校园内场所是否为公共场所,应分情况区别认定。教室、办公室、 停车棚、运动场馆、图书馆等校园组成部分虽系学校师生或特定师生使 用的场所,存在一定封闭性,但并非私人场所,在校师生在日常…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尽管参与作弊的考生涉及多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但考生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的,不 属于“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情形。…
寄宿生上下学途中属于寄宿学校的管理范围,在此期间出现 伤亡,寄宿学校未履行管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校方责任险 也应当就寄宿学校承担的责任履行赔付相应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