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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10-03-2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49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其它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发布日期】2010-03-28 【生效日期】2010-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22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为此,市政府决定,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