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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10-04-24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4165
文件页数:1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72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4-24 【生效日期】2010-04-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  根据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称:   “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称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   “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   “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   “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   “就地诊验”指一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   “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   “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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