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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10-05-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572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环保部 质监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 【发布日期】2010-04-02 【生效日期】2010-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 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质检总局局长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微生物菌剂 令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三条 国家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实行检测和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