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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效日期:2010-06-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6377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2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73号 【发布日期】2010-04-08 【生效日期】2010-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四月八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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