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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效日期:2010-03-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9155
文件页数:1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8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201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节 案件审查   第四节 告知和听证   第五节 处理决定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   第六章 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 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 【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 【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 【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 【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第十条 【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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