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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生效日期:2010-05-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6381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3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第191号令 【发布日期】2010-03-15 【生效日期】2010-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191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由“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根据2010 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1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保税港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保税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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