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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9-08-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290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9-06-14 【生效日期】2009-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3号)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四日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鼓励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出口产品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以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规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分类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工作规范,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 第二章 企业分类   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告知生产企业。   第八条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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