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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营销管理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6-12-3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500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营销管理规定 1.总则 本规定是本企业销售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和规范为,目的在于约束营销行为,加强业务处理管理。 2.营业方针 (1)营业方针由企业董事会审议,由总经理批准。具体确定方式由营业委员会在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考察同行业经营情况,探讨未来市场走势,分析和评价企业营销状态基础上提出。企业的营业方针一旦确定,应广为宣传,为每一个职工所了解。 (2)根据营业方针,企业目前的工作重点是: ①以经销性能良好、成本低廉、有特色的商品为主,努力扩大商品销售量。 ②增加新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销售。 (3)商品销售价格力争形成体系,突出特色。 (4)对客户以亲切、诚实、准确、迅速的服务为基本要求。 (5)业务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准确、快捷、讲究效率和节约。 (6)货款回收的要求是讲信用、守合同,事先确定支付时间和交易条件。 3.营业机构 (1)营业机构分营销业务和进出口业务两大块确定,分清职能,明确责任,因岗设人。 (2)企业副总经理、分店长、营业所长及相关人员应援助和指导订货业务和开拓市场工作。 (3)营业各部门人员配置、调动和分工的决定由营业所长、分店长和部长负责。跨部门调动由部总经理或专任董事决定。 4.营业委员会会议与销售会议 (1)营业委员会会议主要解决营业策略、营业计划、各部门营业活动的调度与调整、联络通报事项等。 (2)一般情况下,营业委员会会议每4年召开一次。销售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3)营业委员会会议作出的所有议案和决定都需要记录在案,妥善保管。 5.营销方针 (1)营销原则上以外出推销为主。 (2)对每一客户事先确定信用限度。如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