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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5-01-0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14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4KB |
文件简介: | 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 (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 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 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 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