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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物业管理委任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104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 立委任书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 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现名 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 物业地址。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 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 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 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