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轿车买卖契约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88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3KB |
文件简介: | 买 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卖 方x x 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