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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方案1..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844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公司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公司股票期权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股票期权是指授予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普通股票。这种权利必须经过授予和行权两个阶段,才能转变为公司的普通股票。 第三条 本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第四条 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管理和技术骨干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授予对象和条件由公司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经董事会通过。 第三章 股票期权的管理 第五条 管委会直接负责股票期权的赠与、行权、终止及有关管理事项。管理委员会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管委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部专家、外部法律顾问组成。 第六条 管委会有权: 1、制定股票期权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每年授予的数量、条件、具体授予对象、授予日、行权日的确定、行权价格、行权方式等。 2、对股权期权条款做出解释。 3、在发生重大事件时经股东大会授权,修改和终止股票期权方案。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七条 实行股票期权方案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增发新股中一部分预留股份。 第八条 每次股票期权方案可发行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该项股票期权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时公司总股本的5%。 第九条 公司若今后实施新的股票期权方案,累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能超过公司已流通普通股的30%。 第十条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导致相关公司原有流通股东持股数量变更的行为时,需要分别对尚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送红股和转增股份时,调整价格=调整前价格/(1+每股送或转增股份数);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