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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起草指南.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07-0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6866 |
文件页数: | 3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150KB |
文件简介: | 序言 历史上,外国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一般形式,是外国拥有全部产权的子公司。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的投资形式,则是当地和外国伙伴分享产权的合营企业。发展合营企业的有利因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禁止外国控制全部产权,鼓励当地占有一定份额的产权。更重要的是,许多外国私人和政府的投资者日益认识到,同当地伙伴分享产权是有利的。其中,有形的利益包括土地、资金、训练人员、当地语言知识、熟悉当地市场、供应者和做生意的环境;无形的利益包括同雇主、顾客和政府建立友好的感情,减少可能发生的国有化和区别对待的法律。 由于合营企业的数目增加以及它可能带来实惠,因此,合营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的谈判和实施,变得更加复杂。在这方面,这些公司有相当多的经验。考虑到这种趋,1967年在雅典召开的国际工业发展讨论会,曾建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为建立合营企业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的国家制定协议样本。这种协议应附有关于定义、规定、条件和可供选择之事项的各种注释。 雅典讨论会关于制定合营协议样本的建立可能过于乐观。因为就工业发展组织的经验来说,尚找不到能称之为典型或能做为其他协议样板的合营企业。恰恰相反,它们不过是把合营企业的无数规定和条件综合起来,使之能够普遍实行而已。 由于情况复杂多样,加上大型跨国公司一般对合营企业相当熟悉,因此,本书仅限于达到两个极简单的目的:第一,试图向东道国伙伴介绍在洽谈和执行合营协议时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一些关于产权、资本结构、方向、管理、销售、财务方针、工业产权、技术援助和技术秘密、争议的解决和伙伴的变更等问题;第二,介绍几种可供各方选择的方案。提及的方案,有时可符合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一些政策目标,甚至还包含一些实施方案的法律条款。本书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合营公司本身和东道国的有利条件确定伙伴的权利,提供一些可行的办法。 洽谈和起草合营协议是一件复杂、困难的工作。许多大型跨国公司都试图使用比较标准的协议。这些协议通常反映他们初期产生争执的情况。掌握了几种可行的选择方案后,当地伙伴在保证合营公司、东道国及他们本身的需要上,将会更有把握。 如上所述,没有标准的、样板式的合营协议。伙伴的权利通常由一系列有内在联系的各种协议来确定。这些协议的同一性,就是合营协议本身。协议规定了各方建立合营公司及其进行活动的权利。其他条款可包含在合营协议或单项合法协议中。当规定的事宜很复杂,条款又可与影响各方权利的其他问题分开时,较好的法律手续,是将这些事宜合并到单项协议中。单项协议可用于商标、厂商名称、专利许可证、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知识、土木建筑、销售安排、经营管理、供应及其他。贯穿本书始终的所有有关协议,均指合营协议或合营安排。 虽然工业发展组织没有标准的或样板式的合营协议经验,但各种成功的合营协议仍有其共同点,即各方之间的协调一致。为了达到同一目标,合营企业要求各方努力协作。因此,各方在缔约时,不应急于获取最大利益,而应本着建立一定法律结构的精神,先使各方能长期协调工作,以便取得单独一方无力取得的成就。本书希望通过提出一些可供选择的条件,让各方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更充分的准备,使这一研究工作有助于合营协议的缔结成功。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组成合营公司的各方 组成合营企业的各方,可以是个人、法人团体、政府或政府机构;合营协议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