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格式/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本格式

首页 / 数据库 / 文本格式
文件名称: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6-11-22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799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4KB
文件简介:根据《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单位    (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  组每组需配  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  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  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  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