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涉外科技咨询和设计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6-09-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600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 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 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 个日历日(包括 个旅途日和 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