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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料瓶联合经营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73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联合经营单位: 物资回收公司 (料瓶商店) 称 (甲方) 路街道办事处 称 (乙方) 第二条 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 路料瓶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 (各街道办事处出二名 ) 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 经营范围: 1.旧料瓶。碎玻璃。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 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