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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745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