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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出口信用证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406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9KB |
文件简介: |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 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 的 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