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买卖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33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4KB |
文件简介: | 合 同 编 号: 合同 签 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出卖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买卖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 (合同名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卖方向买方提供 (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用列表式把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款等写清楚),总价值 元。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应写明是买方自提,还是送货上门;是车板交付,还是卖方仓库交付。不同的交付方式,其义务、责任是不同的)。 第三条 质量标准(要明确依据什么标准验收货物的质量,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应写明适用的标准名称、编号;没有国家标准的,双方可以约定其他质量标准)。 第四条 卖方应当提供 部门(标的物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这个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批准证书),因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的,卖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价格条款(明确货款数额及货款的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方式(可以写明卖方应当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者样品。对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明确在什么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