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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财贸系统经营管理责任制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06-3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0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北京市财贸系统经营管理责任制合同 甲方: 乙方: 所有制性质: 职工人数: 经营管理责任制形式: 合同执行期限: ...... 三、乙方的自主权: 1.经营自主权: 有权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多渠道采购商品,扩大经营,增加服务项目。 按国务院[1982]120号文件通知精神,对第一批开放的160种工业小商品及北京市开放的18种小商品,除由主管公司进货的执行主管公司牌价外,由工业或外埠购进开放的小商品有权执行工业价格或与工厂协商定价。 2.财务管理权: 有权按照区公司“关于经营责任制单位财务开支权限的规定”开支商品流通费,维修费,物品购置费等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处理(见附表)。 3.人事管理权: 有权在上级批准的编制定员和劳动计划范围内,确定机购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招工政策招收职工,招用合同工。 4.物价调整权: 对残损变质商品有削价处理权,每次,每类商品有200元的批准权。 对开放的178 种小商品中的质次价高,冷背呆滞的商品,有权进行削价处理,削价权限按一种商品一次削价不超过50元为损失标准。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