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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6-01-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309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出质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币别)___佰___拾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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