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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J:金融业
生效日期:2006-02-06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975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1KB
文件简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目录]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不保财产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及责任 赔偿处理 附则 特别条款约定 特别提示 保障金的确定 给付金的确定 本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时给付金的确定 给付金的领取 [内容]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群、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第七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入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二)如投保人购买多份本保险,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为单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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