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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770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是根据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征用土地,为了明确征用土地单位和被征土地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充分协商订立的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从(当事人、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补偿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置办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内容。 节录: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亩,其中,稻田 亩,水塘 亩,菜地― ―亩,坡地 亩,宪基地 亩,林木 亩,共有树木 株。所征土地东 起 ,南起 ,西起 ,北起 。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1.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 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根据 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 %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 办法补偿。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