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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050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从(工程概况、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工期、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详尽的制定了相关内容。 节录: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