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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示范文本).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6-01-16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000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4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92KB
文件简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从(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费用、支付方式、保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详尽的制定了相关内容。并附录了表格。 节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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