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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760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是为了保证建筑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更好的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订立的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从(当事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费用、施工准备、材料供应管理、工程结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内容。 节录: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