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3650 |
文件页数: | 2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75KB |
文件简介: | 本合同系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与银行共同发起成立基金情况。本合同共计20条,各条下有数款。 ......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XX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XX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