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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661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日内,__ 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 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2)附属建筑物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 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__层; (7)绿化比率__; (8)室外地面标高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