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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委托培育良种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A:农、林、牧、渔业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441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 县种子公司(或种子站),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繁殖和推广优良品种,促进粮食生产的优质高产丰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种名称和数量 第二条 母本种籽供应及质量标准 甲方供给乙方 母本种籽 公斤,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乙方。甲方保证母本种籽净度达到 %以上,纯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份不高于 %。 第三条 制种质量标准及数量、价格 乙方培植 种的土地(或水田)必须相对集中连片,土质肥沃,无杂草,排灌畅通,精耕细作。乙方必须保证培育的 种籽净度达到 %以上,纯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份不高于 %。 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 种籽 公斤,甲方以每公斤 元收购。完成该收购数后,每超卖一公斤,甲方多付给 元(或:完成收购数外的——种籽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农药、化肥供应及技术指导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供 农药指标 公斤,提供 化肥 公斤,由乙方自费购买。 甲方派出技术干部对乙方进行育种指导,乙方必须保证接受指导,严格按种子繁育技术规程办事。 第五条 质量检验办法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母本种籽,必须经过有关种籽质量检查部门鉴定,证明达到净度、发芽率、纯度、水份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