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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435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 受让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__房产(或____一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房产硼地面积,即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__房产楼层__层,建筑面积__土方米,为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即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