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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245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前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2、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合同正文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1、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3、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款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1)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2)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3)现状土地条件 。 4、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