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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国际加工装配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215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甲方:XX公司 乙方:香港XX有限公司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特区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各款塑胶五金玩具业务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了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1栋2层850平方米,无上盖场地500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1名,生产工人首期80名、开业后十二个月增至200名,(禁止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如当地劳力缺乏,可到外地雇请,但须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香港。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和管理,不得把工厂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 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415万港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