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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竞业限制协议.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849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5KB |
文件简介: |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包括投资于)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与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甲方的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