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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916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2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84KB |
文件简介: |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金,给付额度从被保险人第二次领取养老金开始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l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 附:团体福利保险条款基本保险金额表; 团体福利保险条款生存给付系数表(对应基本保额).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