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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商品房产购销合同(2).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030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3KB |
文件简介: | 《商品房购销合同(2)》是国家房屋交易管理主管机构制订的商品房购销交易的标准合同范本。本合同文本从(当事人、商品房销售依据、计价方式与价款、付款时间与办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税费分担、违约责任、保修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内容,并附录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节录: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 签订的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