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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530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7KB |
文件简介: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制订的商品房买卖交易的标准合同范本。本合同文本从(当事人、商品房销售依据、计价方式与价款、付款时间与办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税费分担、违约责任、保修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内容。 节录: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