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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2006-01-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090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0KB |
文件简介: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是为了保证建筑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更好的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充分协商订立的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从(当事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费用、施工准备、材料供应管理、工程结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特殊条款)等方面详尽的制定了相关内容。 节录: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者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订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入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