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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C&F或CIF条款).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H:批发和零售业 |
生效日期: | 2005-12-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13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C&F或CIF条款) 合同号: 日期: 地点: 买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