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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演艺人员经纪合同(与经纪公司签署).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0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580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提示: 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称代理区域。 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甲方事务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称代理期限。 演艺人员经纪合同(与经纪公司签署) 甲方: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手机: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下列第项(一项或数项): 1出演电影片; 2出演电视剧; 3出单曲或唱片; 4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5拍摄商品广告; 6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7。 第二条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甲方事务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得低于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