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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最高额保证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528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3KB |
文件简介: | 合同编号:()银保字第号 保证人: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 债权人:银行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债务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向债务人授信(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银授字第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元整(¥)(其中含美元元)。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保证方式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