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格式/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本格式

首页 / 数据库 / 文本格式
文件名称: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劳动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8738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6KB
文件简介:甲方(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乙方(合同制工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期限: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合同到期终止。如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二、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全面考核同意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三、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条件和任务,愿意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工作)任务。四、乙方与所在单位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五、乙方的工资待遇应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除享受与固定工人一样的工资、奖金、津贴外,保险福利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其幅度为本人标准工资的%。六、乙方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可酌情给予一年半或两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固定工同等对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工人,工龄不满3年的,由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3个月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工龄超过3年的,可发给相当于4至6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费由甲方负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直至死亡。发放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持的,按月发给本人致残前12个月平均标准工资90%的残废金,并按照固定工人的有关规定发给护理费,不需人扶持的,按月发给本人致残前12个月平均标准工资80%的残废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在本单位调做适当工作。乙方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与甲方原固定工同等对待。乙方在职期间的各种假期,各种补贴、津贴待遇,均和甲方原有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相同。乙方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属于本合同第七条(二项)、第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七、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