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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内旅游组团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8-12-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787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63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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