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联合摄制电视剧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972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2KB |
文件简介: | 甲方:乙方:签订合同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拍摄集(暂定)电视连续剧《×》(暂名,以下简称为《×》剧),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均同意接受本合同规定的每一条款及条件。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甲方:代表人:法定地址:传真:电话:邮编:乙方:代表人:法定地址:传真:电话:邮编:第三条《×》剧的全部制作费用预算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为每集万元,暂定为集,总投资预算为万元。其中甲方每集投资万元,共投资万元:乙方每集投资万元,共投资万元。甲、乙双方同意:《×》剧暂定为集,如根据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增加该剧的集数,甲、乙双方按本条第一款的预算成本追加相等比例的投资。第二章合 作 方 式第四条剧本的创作和版权(一)甲方负责“本片”的剧本创作及版权事宜。若因“本片”的剧本版权事宜引起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涉。(二)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电视剧送审、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电视剧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第五条摄制组人员组成(一)电视剧的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二)双方商定电视剧出品人甲方为,乙方为;(三)电视剧的导演为,编剧为;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