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格式/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本格式

首页 / 数据库 / 文本格式
文件名称:居间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8-12-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3140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合同编号: 委托人:签订地点: 居间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2〗委托人(章):居间人(章):鉴(公)证意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经办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文书要点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