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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城市供用气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生效日期:2008-12-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2032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城市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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