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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投资协议书之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C:制造业
生效日期:2008-11-10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570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投资协议书 甲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上虞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 甲方为谋求长远发展,决定在上虞精细化工园区申报和实施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双方多次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体投资规划: 甲方预计上市募集资金5到6亿元,在上虞精细化工园区实施的上市申报项目的投资规划在3到4亿元。作为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乙方同意甲方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以后,再正式实施项目。 二、 用地规划: 甲方在园区内长期规划工业用地为800亩,分两期进行。首期用地规划为400亩,二期用地规划400亩,生活用地50亩,共850亩。 三、 土地出让价格和相关税费: 1、土地出让价格(包括相应的征地费、青苗费、耕地占用税、造地基金、造地费、农作金、土地管理费、水利专项基金、教育附加费、不可预见费、评估费、净出让金、契税、营业税、费套设施费、墙改费、散装水泥费等在内)为 万元/亩( 元/平米)。 2、其他相关税费收取标准: 自来水开口费(按口径计):每100口径不高于5.2万元; 环评费、绿化费、防雷监测费和房产登记测绘费按规定收费; 测绘费按规定的25%收费; 白蚁防治费按规定的50%(建筑面积计,1元/平米)收费; 规划定点放样费按成本收费; 取水费用按 元/年收费; 不计带征费。 3、水电费标准: 水费(综合自来水价、小舜江输水工程附加费、上浦闸水费、水资源费):1.1元/吨,收费标准三年内不变; 电费:按园区规定执行。 4、排污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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