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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合作协议书之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131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合作协议书 甲方:宁波大榭开发区维联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号: 乙方:赵新华(香港永久性居民) 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户籍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筹资组建“中外合作宁波大榭开发区维尔新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维尔新公司)。 一、合作项目内容: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展开合作,争取成为维生素预混料领域的国内领先企业。 二、出资方式:合作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方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出资2646364.00元,以现金出资853636.00元,合计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维尔新公司70%的股份。乙方以港币现金出资150万元,占维尔新公司30%的股份。 三、合作公司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维尔新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合作期限:自公司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起,十五年。 四、合作公司组织结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设7人,其中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 五、股东会的职权是:(按公司法填) 六、董事会的职权是: 七、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或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八、税后利润需留10%作为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留作流动资金使用,剩余利润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亏损亦按以上比例承担。 九、 流动资金由甲方融资提供,流动资金的利息从利润中冲消。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