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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合资协议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C:制造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 |
文件页数: | 110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合资协议书 第一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维联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梅家庆、自然人林志芬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宁波大榭开发区维联天然香料有限公司(暂名,根据最终公司名称登记为准)的合作意向,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协议各方为: 甲方:宁波大榭开发区维联实业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王学闻 乙方:梅家庆 丙方:林志芬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合资登记设立宁波大榭开发区维联天然香料有限公司(暂名,下简称新公司)。 第四条 合资各方的目的是:利用各方股东优势,共同开发香精香料的国际国内市场。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天然香料、合成香料、香精、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洗涤剂。 第六条 新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方现金出资130万元,占有65%股份;乙方以其天然香料的产品开发及生产工艺等非专利技术作价28.6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21.4万元,总计50万元,占有股份25%,丙方以其天然香料的设备设计安装工艺、产品配方等非专利技术作价11.4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8.6万元,总计20万元,占有股份10%。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按第六条要求提供注册所需现金,负责筹建新公司,积极协助新公司筹集流动资金。 乙方:按第六条要求及时提供出资所需现金、工商登记所需资料并及时提供天然香料的产品开发和生产技术工艺,负责建立新公司的市场营销网络。 丙方:按第六条要求及时提供出资所需现金、工商登记所需资料并及时提供天然香料的设备设计安装工艺和产品配方,负责新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和指导。 ......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