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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7-10-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文件字数: | 4837 |
文件页数: | 1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71KB |
文件简介: | 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书 [2008版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
文件备注: |